
关于同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方上证基准做
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
市服务的公告
上证公告(基金)【2025】781 号
为促进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沪公司债,
基金代码:511070)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
用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基金做市业务》等相关规定,本所同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5
年 05 月 28 日起为沪公司债提供主做市服务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证券交易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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